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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百年結婚熱潮蔓延,外加吉祥龍年效應,去(101)年不少民眾完成終身大事。不過新婚的兩人,面對首次辦理報稅,雙方究竟要不要「稅」在一起,以及如何「稅」最有利,可得仔細評估再申報,否則恐怕荷包會意外「失血」。而今(102)年稅制變更,婚前所生子女,可列入夫妻扶養親屬免稅額,納稅人可得額外留意!

  根據所得稅法,夫妻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,但仍得合併報繳。不過課稅年度結婚的夫妻,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辦。今年單身標準扣除額提高至7.9萬元,夫妻合併申報則是15.8萬元,可先至國稅局電子申報系統,就所得、扶養親屬人數與扣除額試算稅負,再選擇最有利的方式。

  然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,自97年5月23日起,民法修正改採登記婚主義。若於101年12月舉行婚禮,再於今年1月1日申辦結婚登記,雙方婚姻關係自完成結婚登記生效,因此辦理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不得列報配偶免稅額,否則恐涉及虛列配偶免稅額,屆時不只要補稅,還得受罰。

  除了新婚夫妻不一定要「稅」在一起外,課稅年度離婚的怨偶,也可以選擇分開「稅」。一般來說,離婚夫妻報稅最常碰到的是扶養子女免稅額的問題。台北市國稅局指出,若離婚夫妻未達成協議,將由離婚後實際扶養的一方申報。換句話說,持有監護權,或是單純提供生活費用的一方,不代表可以優先申報。

  因應國內離婚率攀升,財政部針對夫妻報稅制度進行變更。以往夫妻雙方婚前與他人所生子女,無法列報為「子女」,扣除扶養親屬的免稅額,但自今年起,可列報為「扶養親屬」,視子女情況,扣除子女免稅額8.2萬元、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.5萬元;若小孩未滿5歲,納稅人適用稅率在20%以下,可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.5萬元。

  至於貌合神離的分居夫妻,在法律上仍有婚姻效力,因此必須「稅」在一起,不能用不知道對方動向或收入狀況為由,而單獨申報。不過雙方可各自填寫申報書,只要填上配偶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,再於「夫妻分居」處打勾,分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,由國稅局辦理歸戶合併處理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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