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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記帳業者請注意,新北市勞檢處今天公布 首度針對轄內十家相關業者專案檢查的勞檢結果,結果有九家違規,違規率高達九成;其中以沒有超時工作和沒有依規定發加班費最多,而不少業者表示以年中發的 獎金作為加班費,但勞檢處仍認為不合規定;勞檢處重申,會計服務業已經由勞委會指定,從99年起適用勞基法,針對勞工單日工時超過8小時,或每兩週工時超 過84小時,應依法給付加班費,否則依法可裁處業者新臺幣2到30萬元罰鍰。(李書璇報導)
新北市勞檢處首度針對轄內10家會計記帳業者實施專案檢查,結果有9家業者違規,違規項次達15項,勞檢處表示,其中使勞工超時工作就有4家,未依 規定發給加班費者有3家,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天者有1家,出勤紀錄未確實記載勞工上、下班時間者,則有2家,已經分別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整;另外勞 檢處也說,本次檢查仍發現有3家業者未依規定為勞工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,已經另案移送主管機關勞保局裁罰。
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檢查發現多數業者在年中有發給獎金的慣例,因此受檢時都表示在年中已經發給獎金作為勞工一整年的加班費,但這筆獎金不但沒有依 據勞工實際加班時數及工資核算,也沒有讓勞工瞭解這筆獎金屬於加班工資,容易讓勞工混淆,並造成勞工權益受損。勞檢處強調對本次受檢的違規業者,未來仍將 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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