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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崔慈悌╱台北報導】

為避免進口冷凍雞肉混充冷藏肉,農委會昨(24)日邀8大通路商等業者說明,要求自3月1日起,所有通路販售的雞肉,都要強制標示冷藏及解凍,若未標示或標示不確實,將依消保法規定要求下架回收,並可處最高150萬元罰鍰。

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,我國加入世貿組織(WTO)後,國外進口雞肉幾乎都是冷凍肉,國產肉則大多數為冷藏肉,但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冷藏及冷 凍解凍肉品,並未確實標示,造成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狀況下重複冷凍解凍,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也增加衛生安全風險。 農委會也將針對CAS驗證的雞肉產品,從3 月起擴大冷藏及冷凍肉的檢測及加強稽查,違反者即以標示不實,「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」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至於市面上販售未標示或混充的雞肉產品,將會先依「消費者保護法」第36條規定,命其限期改善、回收或銷燬,必要時並得命其立即停止該商品生產、製造、加工等服務。若仍即時改善,則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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