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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0年,長榮航空因為虧損33億,加上911事件,以航班減少為由資遣633名員工,其中一名簡姓女空服員認為,公司隔年營運業績成長,短短4個月就營收4億元,還恢復航班,向長榮航空提起訴訟,要求給付工資,高等法院認為長榮非法資遣,判決必須賠償前空姐267萬,但長榮航空不服上訴,上午最高法院開庭,長榮指出空姐過了9年才提告,主張權利失效,而且違反誠信原則,依舊拒絕賠償,雙方沒有交集。

 



翱翔天空,服務乘客,長榮航空前簡姓空服員為了幫自己爭一口氣恢復空姐職位,控告長榮航空違法解雇。

12年前,長榮虧損33億,又因為美國911事件雪上加霜,當時解雇633名員工,但簡姓前空姐事後發現,長榮隔年1-4月就營收4億,還晉升21名試用空服員,甚至恢復航班,加開澳門航線,於是要求長榮恢復工作機會,二審法官認定,長榮績效成長,資遣不合法,必須賠償空服員薪資267萬元。

簡姓前空姐律師蘇文生:「其實當時候簡鈺庭(空服員)是懷孕的,懷孕之後她轉地勤,轉地勤之後身體不舒服,她留職停薪,然後在90年7月生下小孩,生下小孩之後,她坐月子完之後,9月還是10月開始飛行,飛行沒多久就被長榮資遣。」

長榮航空委任律師:「一個離開公司已經9年的員工,她會說在9年以後突然講說我要確認跟公司的雇用關係存在,我還要回來上班,我還要給付前5年工資,這個是跟社會一般的觀念不符的情況啊。」

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,雙方律師針鋒相對,現在就看法官如何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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