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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/嘉縣報導〕公路總局日前函文嘉義縣政府,重申縣道養護工作明年起將交回縣府,縣府因人力編制不足,希望情商再展延一年。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回應,延展與否由總局決定。

交通部根據立法院決議,要求原由公路總局代為辦理縣道養護工作,一○三年起回歸各地方政府,由於嘉義縣若要自辦養護業務,起碼要增加十五名以上的人力,縣府無力調度,去年底和公路總局協商延一年獲准,眼看期限將屆,人力窘況仍未解決。

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郭良江坦言,目前縣道養護工作委託公路總局辦理,分由阿里山、水上與新營等三個工務段負責,工作量大,縣府在人事員額總量管制情況下,要擴編養護人力,難度很高。

五工處無展延權 請總局核定

郭良江說,目前縣府每年編列的縣道養護預算一億餘元,回歸地方後,經費衝擊不大,主要是人力問題,畢竟養護工作需要相當專業的人力,約用人員比例不宜太高,但要拉高公務人員比例,勢將排擠現有編制,只能硬著頭皮向公路總局協商能否再展延一年,讓縣府有更多時間因應。

公路總局五工處長翁有來表示,他們只是執行單位,沒有決定權,展延與否將轉請總局核定,從務實面而言,現由水上、新營兩個工務段代為養護的平地路段,縣府應可接管,至於山區縣道可協議暫由阿里山工務段養護,但應訂落日條款,這部分可由縣府與公路總局早日協商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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