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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奇美電視事業部總處長陳立宜被送辦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/台北報導〕有「台灣電視面板第一戰將」之稱的前奇美電子電視事業部總處長陳立宜,九十八年轉赴中國TCL集團旗下華星光電擔任執行副總,涉嫌未經投審會許可,以人頭在台成立「冠懿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」,至少誘吸三百位台灣面板技術人才至中國效力,調查局今年七月約談陳到案,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。

違法在台私設公司 專替中國挖角

檢方認為,陳的行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「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」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有關「中國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在台設立分公司」等規定,一旦被認定有罪,最重可判刑三年。

陳到案時否認犯行,表示匯到冠懿公司的錢,是他個人薪資所得,與TCL集團無關;不過檢調查扣到的冠懿商業傳票及電子郵件簽呈,發現公司開銷都要傳到華星光電獲得報備及核可,認定冠懿是TCL集團在台非法設立的子公司。

陳帶槍投靠 華星竄起重創我面板

陳立宜在全球面板界是「大咖級」人物,在他跳槽並提供技術支援下,華星光電迅速成為中國最先進的面板廠,甚至短短一年半,就為中國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;但因他當時帶著二百多名台灣技術人才「帶槍投靠」,台灣面板產業元氣大傷,陳被昔日同袍扣上「叛將」罪名。

檢調追查,陳立宜不只提供關鍵技術,也身兼「挖角大將」,透過奇美電子公司的老部屬陳美珍、李欣薇名義,在台成立冠懿公司,大量誘吸面板大廠友達光電、奇美電子、群創光電的技術人員。

另一方面,陳任職的TCL集團由人頭在台設立「Y2K」紙上公司,再透過Y2K公司的海外帳戶每月匯款三百至五百萬元台幣給冠懿,支應台灣面板技術人才赴中國面試的機票、食宿費用,及冠懿的運作支出。

南市竹縣設辦公處所 供招募面試

辦案人員查出,陳立宜還要求台灣合作廠商先後以研討會等名義,邀華星光電幹部趙麗、劉青松等人來台,這些人下飛機後,卻直奔冠懿面試被挖角者。

檢調今年五月中發動搜索,在冠懿公司的台南市、新竹縣竹北市兩個辦公處所,查扣華星光電在台招募人才相關資料,訊問員工後,發現是陳立宜主導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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