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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傳佳、吳正庭、徐義平/綜合報導〕台北市產發局昨天舉辦第二次服貿座談會,邀請相關產業公會出席,旅 館公會顧問韋建華質疑,台灣人到中國只能向當地承租土地,但中國人來台投資旅館業,卻可以買土地蓋房子,完全是不平等待遇,他痛批,若未有配套,「後代子 孫只能成為房奴,付租金向中國人租房子!」

我業者赴中只能租地

韋建華痛批,台灣沒有豐富資源,窮得只剩下土地,「但土地還被人家買光?」若政府沒有相關配套,未來台灣人民的生存成本將越來越高。

韋建華並建議,政府應建立中資退場機制,若中資將來不在台灣營業,土地必須歸還。

對此,交通部觀光局代表表示,首例中資來台闢設的金門觀光旅館「鷺島酒店」已通過籌設許可,需由內政部處理後續土地問題;金門縣政府則表示,初步了解,該投資屬「舊案翻新」,刻正要求廠商補列基地等資料,並就相關問題提出說明。

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回應表示,由於台灣、中國的土地制度不一樣,台灣是採私有制度,中國則是採國有制度,但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,中國法人及民眾經過一系列審查以及投資項目確定後,是可以取得台灣土地的所有權。

不過,中國業者一旦取得土地資產,限定三年內不得移轉,並持續監控資產狀況,如果期滿後中國業者轉手給台灣民眾則解除監控,若移轉給中資、外資則持續監控,即便中資業者撤出台灣,土地仍留在台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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