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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/屏東報導〕屏東縣政府積極規劃在小琉球設置免稅店,縣府已經完成免稅店的設置辦法,得標廠商特許年限為九年,且每年繳交的經營許可費不得低於三百萬元。

屏縣府日前完成「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同意辦法」並公告,辦法規定,申設免稅店須資本額五千萬元以上的公司,並應先取得屏縣府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,使得營業。

縣府核發離島免稅店經營之同意文件,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九年,經營優等者可再申請經營年限延長一次,期限為九年。

有關免稅店的經營可許費,徵收費用額依每月經營銷售額,費率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六,且每年經營許可費不得低於新台幣三百萬元。

小琉球免稅店將選址在白沙觀光港的旅客中心,縣府規劃年底前公告選商,以增加小琉球的觀光收益。

根據規定,民眾須檢附護照或身分證,才能進入免稅店購物,每年可消費次數上限為十二次,每次消費的菸酒數量均有限定,菸酒以外的商品則不得高於六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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