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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內政部推行「以房養老」試辦方案,預計五月起受理申請,廿五日至台中市政府舉辦中區說明會,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親自「回娘家」宣導政策。他表示,透過這項計畫,有房子、沒有小孩的老人將房子逆向抵押後,房子可以繼續住,每月還有生活費,政府並提供長期照護服務,讓老人安心生活。

蕭家淇表示,我國六十五歲以上人口,截至一○一年底已達二百六十萬人,占總人口十一.一五%,據經建會推估,至一○七年老年人口將達三百四十四萬九千人,占總人口十四%,正式進入高齡社會。

蕭家淇指出,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(俗稱以房養老)試辦方案已上路,房子抵押後,老人還是可以繼續住,直到終老為止,期間還能按月領取金額,金額依照性別、年齡及不動產價值計算。另外,老人如經評估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,政府也將提供相關配套協助。

他表示,試辦期間至一○六年底,年滿六十五歲、沒有法定繼承人、單獨持有不動產,且不動產價值不超過「社會救助法」中所訂的中低收入標準者(台中市為四百八十萬元),可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,試辦名額最多一百人。

根據內政部提供的資料,若不動產價值三百萬元,六十五歲男性每月可領八千二百元,女性可領七千一百元。

市府社會局最近接到許多老人電話詢問如何申請,但多數不符合條件,多半是不動產價值超過四百八十萬元,有些則是夫妻膝下無子,不動產價值也符合規定,但因配偶是法定繼承人而被排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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